600259:广晟有色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7-09-25 17:46:54
发布机构:广晟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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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
色”或“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用途及金额:公司拟终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所
募集资金15,313.18万元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04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非公开发行39,679,64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34.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5,059,967.8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459,517.85元(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3,600,45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0月28日全部到账,并由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验字[2016]第0406号《审验报告》。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 17,549.47 15,309.515
2 红岭矿业探矿项目 2,737.35 2,737.35
3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15,364.71 15,313.18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135,651.53 133,360.045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对“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投入。经充分论证,现公司拟终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所募集资金15,313.18万元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2017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广晟有色,协作单位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研发基地作为非盈利性的单位,主要为广晟有色现有企业的生产、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提供研发、试验及检测服务,并为社会其它相关企业提供有偿服务。
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5,313.18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11.48%,具体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 截至目前剩余募
项目名称 金投资额(万 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差异原因
元)
公司研发基 15,313.18 0 15,447.2036 差异为资金存
地建设项目 放结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募投项目难以在短期内缓解公司生产经营压力
2017 年上半年,受益于国家稀土“打黑”行动、环保督察等行
动的深入开展,以及国家收储的有序推进,部分稀土氧化物产品价格企稳回升。但是,公司主要稀土品种价格涨幅并不明显,氧化镝价格呈低位震荡走势,个别月份价格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加之稀土开采指标与冶炼分离指标不匹配,对外采购的稀土矿原材料价格上涨,抬升营业成本;同时,公司旗下钨矿山开采成本相对较高,所属钨矿开采企业仍处于亏损边缘。以上因素导致公司2017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出现亏损。考虑到产品价格上涨能否持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仍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原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很难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且新的研发基地建成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产生更多的费用和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经营负担。因此,该募投项目在当前环境下已难以满足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需要。
2.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58.51%,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2017年上半年,公司财务费用为4,039.47万元,利
息支出较大,拖累了公司整体业绩。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财务负担,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三、变更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考虑到公司目前仍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且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效益,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将该项目所募集资金15,447.20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拟偿还银行贷款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 利率 借款起始日 拟偿还计划
平银穗投客贷字
1 平安银行 20170609001第 10,000万元 5.655% 2017.6.23 10,000万元
001号
2 华润银行 华银2017广流贷 5,000万元 5.655% 2017.8.18 3,000万元
字七部第0818号
(20810000)浙
3 浙商银行 商银借字(2017) 5,000万元 5.4375% 2017.6.16 2447.2036万元
第01762号
合计 20,000万元 / / 15,447.2036万元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一)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为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广晟有色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的决策,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