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29日,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一、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提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鉴于财政部、
证监会于2017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立信会计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自2017年5月23日起2个月整改期内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本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公告》(临2017-03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决议内容不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就2017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事项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
立信会计自2017年8月2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在担任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提供
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等表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本次续聘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3: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15: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新胜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