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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96:复星医药关于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9-29 21:29:18 发布机构:复星医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7-131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且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预计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鉴于具体合作事宜尚未确定或开展,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9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 药”或“本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渝北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在重庆市渝北区战略布局达成合作之共识(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信息 重庆市渝北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高地,是重庆市临空经济、会展、综保、产业综合发展区,区位、资源、交通、政策等优势明显;渝北区为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处于已批准设立的两江新区的核心地带,正在建设的重庆国际博览中心和重庆中央公园、规划中的重庆国际医疗中心均位于其境内。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旨在利用双方优势,在重庆市渝北区打造本集团西南研发总部,并建设国际康养基地。 (一)合作内容 1、建设西南研发总部:利用渝北区仙桃数据谷在高端研发和大数据产业的优势,依托本集团创新科研资源,在渝北区建设本集团西南研发总部,引进高端研发人员,开展生物医药研发。 2、建设国际康养基地:利用渝北区空港新城片区的综合区位优势,结合本集团产业资源,在渝北区建设高端康养基地,引进国际一流设备与技术及国内外医疗专家资源,不断提高重庆市的医疗水平和健康服务水平。 (二)其他 1、本协议系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是双方诚信协商的基础,相关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订最终具体合作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确定或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本集团2017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本集团长期收益的影响尚无法预测。 2、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集团是在中国拥有领先地位的医疗健康产业集团,业务覆盖药品制造与研发、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药分销与零售的医疗健康全产业链。目前,本集团在重庆市已拥有多家从事药品制造与研发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从事小分子化学创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如本次合作签订及履行最终协议,有利于结合本集团现有产业资源和渝北区区位及其生物医药产业的培育发展环境,推动本集团在西南地区国际研发技术平台的建设,以进一步增强本集团药品研发能力及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将助力本集团医疗服务业务在西南地区的布局。 四、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签订最终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未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可行性论证、尚无需取得相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或证明,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 3、截至本公告日,由于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因此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亦尚未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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