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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8:光明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0-08 17:57:27 发布机构:海博股份 我要纠错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涉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度为公司 提供的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于2017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7年8月20日起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服务工作中的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要求,所作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且具有相关证券从业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确保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晖明 周国良 杨国平 史剑梅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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