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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2017-10-08 18:32:33 发布机构:华锋股份 我要纠错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重组预案的核查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核查意见。 6、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8、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重组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上网公告。 9、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华锋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全文及相关公告。 10、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华锋股份的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旨在对重组预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但不构成对华锋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李华峰 张志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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