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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8: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0 17:00:28 发布机构:海博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8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9:30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宏泽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新府中路1399弄西郊乐缤纷广场22号楼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市丽水路58-88号商业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8254.092134万元价格向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新府中路1399弄西郊乐缤纷广场22号楼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市丽水路58-88号商业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旅青先生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8254.092134万元价格向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转让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农房集团”)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江苏东恒海鑫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恒海鑫”)100%股权及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494,514,567.07元。 根据2017年9月29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 苏州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最终以人民币218254.092134万元报价成为本次交易 的受让方。 因本次交易最终摘牌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在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农房集团以人民币218254.092134万元转让东恒海鑫100%股权及债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因其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8年8月20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8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9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一)、(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上述议案(一)、(二)、(三)、(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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