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606 证券简称:
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73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
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
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
股票3,535万股(包括
新股发行
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并于2014
年10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
总股本为141,35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
股本为310,970,000股,公司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1,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22%。本次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宁波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三位股东所持股份共计171,732,000股,锁
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
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母公司的总股本 14,135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共计送5,654万股,向公司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3.5
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万股,每股面值1元。以
2015年5月27日为
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2015
年5月29日为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该利润分配及转增方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135万股增至31,097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
例不变。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袁黎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50%。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
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
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法律法
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宁波华
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
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东方电缆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电缆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
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
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732,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量(单位: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单位: 股份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宁波东方集团 114,642,000 36.87% 114,642,000 0
有限公司
2 宁波华夏科技 19,844,000 6.38% 19,844,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3 袁黎雨 37,246,000 11.98% 37,246,000 0
合计 171,732,000 55.22% 171,732,00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股) 本次上市后股份
股份数(股) 数(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 -
有限售条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34,486,000 -134,486,000 -
件的流通 3、境内自然人持股 37,246,000 -37,246,000 -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1,732,000 -171,732,000 -
无限售条 A股 139,238,000 +171,732,000 310,970,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9,238,000 +171,732,000 310,970,000
股份总额 310,970,000 - 310,970,000
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