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56 证券简称:
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 2017-2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
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459 号)核准。目前,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共 2 名,分别是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 2 名
发行对象出具承诺函:按照《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获
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
已阅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
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
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