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0-11 20:25:50
发布机构:长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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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2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荣股份”)
董事长、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及其控制的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名轩投资” ) 合计持有的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
资本”) 55%的股权,其中李莉持有 35%,名轩投资持有 20%,同时李莉担任天创
资本董事长;公司董事高梅担任名轩投资总经理、 天创资本董事。根据深交所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天创资本为公司关联方。
2、 2017 年 10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
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天创资本签署基金合作协议,
参与发起设立总规模 40 亿人民币的“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暂
定名, 以下简称“该基金”),并由天创资本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拟作为出资人对该基金出资 4 亿人民币,持有基金 10%份额。 公司决定待相
关工作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关
联董事李莉、 高梅回避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 5 名, 此项议案以 5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
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负责本
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称: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20116746668699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 276 号泰达中小企业园 2 号楼 228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3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03 月 28 日至 2033 年 03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天创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李莉 3,500 2,800 货币 35.00%
2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600 货币 20.00%
3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600 货币 20.00%
4 洪雷 1,400 1,120 货币 14.00%
5
宁波天创弘盛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800 640 货币 8.00%
6 谷文颖 300 240 货币 3.00%
合计 10,000 8,000 ― 100.00%
天创资本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及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天创资本累计主导设立并管理基金近 20 支,受托管理基金总规
模近 40 亿元人民币,累计投资 60 多家高科技、高成长中小企业。被投资企业中,
近 10 家已经完成 IPO 上市,近 20 家已挂牌新三板,多家完成上市并购及二轮融
资。通过股权投资,天创资本发现、引领并且促进一批科技型、创新型的中小企
业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所属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证券化的过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天创资本总资产 151,863,523.38 元人民币,净资
产 113,194,860.42 元人民币, 2016 年 1-12 月实现销售收入 157,695,142.29 元
人民币,净利润为 80,221,849.51 元人民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天创资本总资产 191,938,372.3 元人民币,净资产
144,508,303.66 元人民币, 2017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107,113,063.91 元人民
币,净利润为 29,159,722.61 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基金规模:
总规模人民币 40 亿人民币。 公司拟作为出资人对该基金出资 4 亿人民币,
持有基金 10%份额。
2、合作目的:
天创资本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在基金设立后,将主要围绕长荣股份的主营
业务以及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在国内外遴选投资标的,并进行投资或者并购。协助
长荣股份做大规模,提升市场空间和持续盈利能力。
对于该基金对外投资与并购的方式持有优质企业的股权,在该基金到期或清
算前长荣股份可优先购买该基金持有优质项目的股权,最终实现长荣股份的战略
规划目标。
3、投资方式:
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创业投资活动,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准
股权投资(可转债等)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4、投资领域:
主要围绕长荣股份的主营业务以及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在国内外遴选投资标
的。
5、合作模式:
该基金由天创资本与长荣股份共同发起设立,并由天创资本向引导基金、区
域资金、金融机构等募集其余资金。
天创资本目前已就设立该基金与天津市财政引导基金、区域政府引导基金达
成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6、合作期限:
该基金经营期限为八年,自该基金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营
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六年,退出期为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第七年、第八年。
7、合作事项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天创资本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其法定权力机构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对该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及退出进行决
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五名委员组成,其成员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推
荐,由天创资本决定。 其中,长荣股份有权推荐一名委员。
8、管理人服务:
天创资本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为该基金提供全面的日常运营服务。具体来说,
天创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如下表:
职责项目 职责要点
投资决策
? 在遵守基金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规则前提下,以基金
名义进行项目筛选评价、尽职调查与交易条款谈判;
?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本基金相关投资作出决策;
? 代表基金签署投资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完成投资相关法律手
续。
资金收付
? 在遵守基金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规则的前提下,以本
基金名义向托管银行下达资金支付和收款指令。
投 资 项 目
管理
? 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争取获得董事席位并参与重大决策;
? 代表基金提供资源整合、咨询顾问等在内的增值服务;
? 基于股东身份、按约定投资条款对被投资企业运营管理进行监
控。
投资退出
?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和本协议由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委员会
对本基金投资退出作出决策;
? 代表本基金完成投资退出程序,回收投资本金和收益。
管理报告
? 按规定时间和规范要求向出资人提交《基金管理报告》和财务
报表,包括季报、半年报和年度报告。
? 重大事项报告。
其 他 代 理
职责
? 代理基金账务处理及文档管理
? 代理基金工商、税务、社保、诉讼等其他所有非投资管理事务。
9、费用或报酬:
该基金向天创资本支付管理费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
友好协商签订协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天创资本合作向天津市财政引导基金、区域政府引导基金等募集设立
基金,公司可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经验及政策引导支持,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能力
和竞争力,提高投资运作和后期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降低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
利用好资金,创造更大效益。同时,通过投资或并购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先进装备
制造业相关标的,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对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六、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投资项目不当导致失败和亏损的风险。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
因受宏观经济条件、政策调整、行业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将面临投资不达预期及亏损的风险。公司将与合作方在投资前对投资方案进行积
极商讨和论证, 并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后管理,最大程度地避免相关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天创资本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 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文件完备,经认真
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
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对公司战略发展有积极影响,可借助于专业
机构投融资经验及当地政策引导支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先进装备制造行业
在国内外遴选投资标的,进一步将公司做大做强。公司管理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措施对基金进行严格管控,提高投资决
策的科学性,加强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待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
司董事会会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
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基金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基
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 基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