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3223 股票简称:
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
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12日,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
股股东刘振东先生关于其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刘振东先生于2016年10月1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8,500,000股质押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1日起(详见编号为2016-037的公司公告)。刘振东先生于2016年10月12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850,000股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通过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质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2日起(详见编号为2016-038的公司公告)。
上述两次合计13,350,000股的股权质押于2017年10月11日解除,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控股股东股权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刘振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99,99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4.17%;本次解除质押后,刘振东先生仍质押公司股份24,0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8.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3%。
刘振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
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