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15:弘讯科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10-12 17:50:04
发布机构:弘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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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弘讯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弘讯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31,0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13.20 4,813.20
2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11,104.48 11,104.48
3 伺服节能系统生产项目 25,535.20 25,535.20
4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2,279.78
补充流动资金 4,186.88
5 10,000 注
合计 47,919.54
53,732.66 注
注:两处数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应数据各差异10.25万元系为募集资金不足导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晚于计划、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房屋建设进度延期等客观环境发生变化,结合整体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12月、2016年10月和2017年4月对募投项目作过部分调整与变更,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年7月、 2015年12月、 2016年10月和 2017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事项的公告》。当前在实施过程中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 计划项目建设完成
(万元) 时间
1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813.20 2017年12月31日
2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7,104.48 2018年03月31日
3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 2,279.78 2017年12月31日
4 机器人研发与生产项目 8,000.00 2019年12月31日
合计 22,197.46
三、 本次拟对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项目拟投入48,132,000.00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3,192,399.66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4,939,600.3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74,934.83元,未到期银行理财本金25,000,000.00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27,974,934.83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塑机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48,132,000.00
累计投入金额 23,192,399.66
尚未投入金额 24,939,600.34
专户余额 2,974,934.83
未到期银行理财本金 25,000,000.00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27,974,934.83
注:上表中尚未投入金额与专户余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市场及形势的不断变化,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预算。在项目筹建、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环节加强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总投入。
(三)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需求加大。为了支持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 本次拟对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
(一)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原计划建设五个产品运用测试实验室,分别为伺服系统实验室、塑料成型工艺实验室、电机测试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其中伺服系统实验室、电机测试实验室所需建设内容已完成;因行业发展与公司战略规划发生变化,继续实施将无法达到预期效益,本次拟不再对该项目其他实验室继续投入。
按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项目拟投入71,044,800.00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33,383,303.21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7,661,496.7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799,877.84元,未到期银行理财本金25,000,000.00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3,799,877.84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运用实验中心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71,044,800.00
累计投入金额 33,383,303.21
尚未投入金额 37,661,496.79
专户余额 18,799,877.84
未到期银行理财本金 25,000,000.00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3,799,877.84
注:上表中尚未投入金额与专户余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银行存款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该项目伺服系统实验室、电机测试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建设内容通过对公司原有实验单位进行更新改造,一部分设备利用公司原自有设备及软件来代替采购,节约了大量资金投入。
该项目塑料成型工艺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和电磁兼容实验室,因相关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产品升级和公司发展战略调整,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公司发展规划需要,为避免继续实施项目带来的投资风险,因此决定不再对这三个实验室继续投入建设。
(三)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其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具体金额以实际划转日为准。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 本次拟对软件研发中心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情况
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实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和2016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进度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项目涉及在西安购置的办公房因房产公司多次通知延期交付,导致该项目建设进程整体延后。因此本项目拟再次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做出的。该等处理符合公司实际运营与未来发展的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及与资金使用更高效,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且出于未来公司更长远发展的规划而做出的,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计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的审议,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2、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为实现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的效益最大化而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弘讯科技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方案无异议,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李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