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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8:杭电股份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7-10-15 14:37:00 发布机构:杭电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7-06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董监高人员因个人资 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不超过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人员尚未实施本次 减持计划。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 董监高人员发来的《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公司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董监高人员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7月15日披露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公司董监高人员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不超过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占总 占其 股东姓 拟减持数 股本 持股 名 股份来源 量(不超 比例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原因 过)(股) (%) (% )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华建飞及2015年度 1,942,500 0.2828 25 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郑秀花及2015年度 1,267,500 0.1845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章勤英及2015年度 1,267,500 0.1845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章旭东及2015年度 1,125,000 0.1638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陆春校及2015年度 1,125,000 0.1638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倪益剑 首次公开发 281,250 0.0409 25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个人资金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需求 及2015年度 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尹志平及2015年度 281,250 0.0409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张秀华及2015年度 281,250 0.0409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首次公开发 自减持计划公 集中竞 按照减持 行前持有, 告之日起 15 价、大宗 实施时的 个人资金 胡建明及2015年度 281,250 0.0409 25个交易日后至 交易等方 市场价格 需求 资本公积转 2017年12月31 式 确定 增股本累积 日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收到公司董监高人员发来的《关于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人员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减持 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董监高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区间按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至2017年12月31日计算,目前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对此进行进展公告。 (二)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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