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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5 17:51:14 发布机构:传艺科技 我要纠错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3日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87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3.71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5,87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3.71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5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2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0.59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8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受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徐蓓蓓、程园园出席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2)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7年9月25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9月27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年 9月 29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对《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存在的错误予以更正。 经查,上述会议通知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下午1: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至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 10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3 日下午1:30在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33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邹伟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5,8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3.712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105,8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3.71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证书,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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