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58 证券简称: 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 2017-临05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
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 655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屈发兵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16,603,63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097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3
人,代表股份 7,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吴鸣律师与李笛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
案》
表决结果: 1,216,603,632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976%;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
况:7,820 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鸣、李笛鸣
3. 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