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昂智能: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0-16 18:03:01
发布机构:摘牌茂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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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935 证券简称:茂昂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茂昂智能
股票代码:835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陆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东慧(陈东慧系陆向东妻子,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股份变动性质:未变化
变动日期:未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
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 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
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陆向东、陈东慧
茂昂智能、公司 指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陆向东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有限公司500,000股,增持后陆向东与陈东慧的持
股比例由 53.60%变更至55.60%,陆向东的持股比例
由48.80% 变更至50.80%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陆向东
陆向东,男,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南通四方时代建筑研究院
造价员;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预算员;2005年3月至2007年5月,任上海显高装修设计
有限公司机电事业部主管;2007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茂昂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14
日,任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 4
月 15 日至今,任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陈东慧
陈东慧,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中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5月,任上海永鼎光缆通信责任有
限公 司品质管理部助理,2005年6月至2007年5月,个体经营,
2007年6月至2015年8月,任上海茂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8月至今, 任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陆向东和陈东慧系夫妻关系,并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3日(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
况如 下:
占公 股东持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司总 所持股份性 股变动 权益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股比 质及性质变 达到规 变动
例(%) 动情况 定比例 方式
的日期
无限售条件 2017年 协议
茂昂 人民 3,775,000 15.10 股份,增加 10月13 转让
陆向东 智能 币普 日
通股 8,925,000 35.70有限售条件 - -
股份,未变动
人民 300,000 1.20无限售条件 - -
陈东慧 茂昂 币普 股份,未变动
智能 通股 900,000 3.60有限售条件 - -
股份,未变动
合计 13,900,000 55.60 - - -
四、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向东增持流通股5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自愿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茂昂智能于2016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陆向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2,200,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48.80%。2017年10月13日,陆向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现
持有本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0%。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东慧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0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80%,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无变化。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达到5% 权益变动后
义务人股份数量持股比 整倍数的日期股份数量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陆向东 12,200,000 48.80 2017年10月13 12,700,000 50.80
陈东慧 1,200,000 4.80 日 1,200,000 4.80
合计 13,400,000 53.60 13,900,000 55.60
三、 股份权利限制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持有的茂昂智能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向东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茂昂智能500,000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股票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65550331
3、联系人:李青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 10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陆向东
日期:2017年 10月 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东慧
日期:2017年 10月 16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司名称 上海茂昂智能科技股份 公众司所在地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701
有限公司 号413室
股票简称 茂昂智能 股票代码 8359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陆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
陈东慧 上海市嘉定区***
增加■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众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为公众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陆向东,持股数量:12,200,000股,占比:48.80%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陈东慧,持股数量:1,200,000股,占比:4.80%
众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陆向东,持股数量:12,700,000股,占比:50.80%,变动比例:2.00%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陈东慧,持股数量:1,200,000股,占比:4.80%,变动比例:0.00%
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司控股股东或实际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 不适用■
股东地位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不适用■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为其提供 不适用■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陆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东慧
日期: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