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集团 公告编号:2017-080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区高新中四路30号龙泰利大厦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文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15:00至2017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172,682,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4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
172,414,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1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26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1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70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19%。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663,79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0%;反对1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3073%;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663,79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0%;反对1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3073%;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黄勇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663,79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0%;反对1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3073%;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吴中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663,79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0%;反对19,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3073%;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指派张维光律师、刘艳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