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彭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彭震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其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彭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兼)。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彭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彭震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彭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传模、陈志军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