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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1:汇鸿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0-17 17:06:56 发布机构:汇鸿股份 我要纠错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从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经营管理资历,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陈述先生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提名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我们认为:(一)公司聘任陈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陈述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第 148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三)经了解陈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总裁的相关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述先生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裴平 蒋伏心 杨荣华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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