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
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于2015年5月首次公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股票4,5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担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徐慧芬女士和谢晶欣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7年
9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与各方协商,公司同意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该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
结束,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更换为中信建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中金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中信建投委派保荐代表人韩勇先生、艾华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剩余期
内的工作,保荐代表人韩勇先生、艾华先生简历见附件。公司对中金公司及徐慧芬女士和谢晶欣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8日
附:保荐代表人韩勇先生、艾华先生简历
韩勇先生:保荐代表人,南开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南大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宁波韵升非公开发行股票、
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股票、京东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ST中农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牧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证通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易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通能源
重大资产重组、京东方公司债券、中牧股份公司债券、首农集团公司债券、北京电控公司债券、新泉股份公开发行
可转债等项目。
艾华先生: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四维图新首次公开发行、
天银机电首次公开发行、世名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票、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康隆达首次公开发行、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
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
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
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
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
新黄浦公司债券、山西
证券公司债券、
联络互动公司债券、
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汇汽车重大资产购买、上海钢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