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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专利权的公告  

2017-10-18 18:53:41 发布机构:中关村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7-07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专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四环医药持有其51%股份)向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浙达)购买“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以下简称:标的专利)。 2、2017年7月,多多药业与宁波浙达签订了《技术成果转让(知识 产权)合同》,标的专利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该项交易无须董事会审议。 截至目前,多多药业已支付全部款项,该专利权的转移已办理完毕,《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合同》已履行完毕。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1) 交易对方名称: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5号407室 4) 法定代表人:陈会贤 5)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5074777A 7) 经营范围:自动控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开发与转让 服务;纳米新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环保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咨询、推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推广及服务;环保技术咨询、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项目评估服务;科技成果鉴定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服务。 2、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专利基本情况 1、标的专利为“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宁波浙达承诺将“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从浙江工业大学转入宁波浙达,使其成为上述全部权利的唯一所有人之后,再将全部权利转让给多多药业。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专利名称:“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 2、 权属性质:发明专利 3、 专利原始授权日:2011年11月23日 4、 专利号:ZL200810060734.3 5、 专利有效期:2028年4月 6、 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1) 专利号为ZL200810060734.3的专利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没有实 施该项专利权,也未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2)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至专利号为ZL200810060734.3的发明专利 转让给甲方前,专利权人不实施该项专利权,不授权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权。 7、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 上述价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提供合格法人资质复印件(盖公章)及 与浙江工业大学签署的“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首页和盖章的尾页扫描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定金人民币2万元整;乙方在收到定金后60个工作日被将本合同所约定的“一种盐酸曲马多的合成方法”(ZL200810060734.3)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转入甲方并将权利人为甲方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扫描件出示给甲方。 第二期:甲方收到专利号为ZL200810060734.3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8万元整,同时将第一期支付的定金变更为转让价款,乙方在后续拿到变更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5个工作日内快递给甲方。 8、专利的改进:专利号为ZL200810060734.3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甲方后,甲方独家拥有此项专利的知识产权,甲方有权将专利号为ZL200810060734.3的发明专利涉及的发明创造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9、过渡期条款: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专利权人登记公告之日,乙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由乙方支付;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予解除。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无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提升了多多药业盐酸曲马多系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在镇痛药领域的影响力。 七、备查文件 1、《技术成果转让(知识产权)合同》; 2、宁波浙达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付款凭证; 4、发明专利证书; 5、专利登记簿副本。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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