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药业:权益变动公告
2017-10-20 16:44:14
发布机构:燎原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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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271 证券简称:燎原药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燎原药业
股票代码: 83127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14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 增持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3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
指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美诺华
燎原药业、公司指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无限制条件流通股
990,000 股,其持股比例由 37.93%增加到
41.45%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02月14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弄1号1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8857323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医药原料及中间体、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医药原料、制剂、硬胶囊及中间体的研发;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20日交易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司
股份名称 燎原药业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0,661,438
占公司总股比例 37.93%
10,661,438 股全部为无限售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条件流通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美诺华增持无限制条件流通股990,000股,系根据
股东意愿自愿转让,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转让行为,交易各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美诺华持有公司
10,661,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
信息披露义务人美诺华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 990,000 股公司无限制条件流通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美诺华持有公司 11,651,4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51,43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于2017年10月2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情况 权益变动达 转让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 转让数
持股比 到规定比例
务人 持股量(股) 量(股) 持股量(股) 持股比例
例 的日期
宁波美诺华
2017年10
药业股份有 10,661,438 37.93% 990,000 11,651,438 41.45%
月20日
限公司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9月12日,公司股东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
司股东应友明、胡余庆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美诺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美诺华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自美诺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协议,应友明、胡余庆以 12.81 元/股的价格分别将持有公司的
6,247,240股股份、3,134,000 股股份转让给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2%、11.15%。2017年 10
月 12 日,应友明已将其中的 990,000股股份转让给美诺华;2017
年10月17日,应友明、胡余庆又分别将571,810股股份、990,000
股股份转让给美诺华。
本次交易系胡余庆继续将协议中的 990,000 股股份转让给美诺
华,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置文件置备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省临海市靖
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
公众公司名称 公众公司所在地 江中路20号靖江
限公司
花城9号楼三楼
股票简称 燎原药业 股票代码 831271
浙江省宁波市高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新区扬帆路 999
有限公司 住所
弄1号1406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661,438股,持股比例:37.93%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990,000股 变动比例:3.52%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11,651,43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1.45%
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