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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  

2017-10-20 17:06:25 发布机构:滨江集团 我要纠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合伙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有关签订合伙协议的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加大对外投资力度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董事: 贾生华 于永生 王曙光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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