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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3 16:49:14 发布机构:方直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0月0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艾倩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充分合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的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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