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486 证券简称:
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7-02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十月十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公司章程》第二条原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 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00
0000014093。
修改为: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 135 号文批准,由江苏扬农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公司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000714092832H。
第九十四条原为: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新增第八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如下职
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以后章节条款序号顺延。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工
作津贴与报酬制度》的议案。
第四条原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事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8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工作津贴标准:5万元/年(税前)
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5万元/年(税前)
修改为: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事监事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12万元/年(税前)
外部董事工作津贴标准:6万元/年(税前)
外部监事工作津贴标准:6万元/年(税前)
第十条原为: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3年度起执行。
修改为: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2017年度起执行。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24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2017-030号)。
以上第2、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