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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光科技:权益变动公告  

2017-10-24 17:29:27 发布机构:亚光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70791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亚光科技 股票代码: 87079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南街瑞福家园 6# 楼111号商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变动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陈国华、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合伙) 公司、亚光科技指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元玺投资 指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国华通过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增持公司 1,600,000 股,其直接持股比例由34.93%增 加至37.16%,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比例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1.79%增加至43.50%;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持股比例由52.09%增加至53.00%的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陈国华,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大专学历,工程师,龙湾区政协常委,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理事,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副会长。1976年9月至1988年11月,就 职于温州永中农具机械厂;1988年12月至1996年7月,就职于 温州亚光药用阀门厂,任经理;1996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职于温州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温州亚光药用阀门厂执行董事、廊坊天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温州亚光真空设备制造厂执行董事、山东华泰高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河北乐恒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乐恒天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元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国华,2015年11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 营场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罗东南街瑞福家园6#楼111号商 铺,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854F527。 二、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陈国华为元玺投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元玺投资40%的出资额,并实际控制元玺投资。因此,陈国华与元玺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国华 股份名称 亚光科技/870791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10,478,625 占公司总股比例 34.9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2,619,656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7,858,969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有限合伙) 股份名称 亚光科技/870791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股) 5,148,855 占公司总股比例 17.1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1,716,285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432,570股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权益变动方式 - 四、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股转系统函[2017]5689号)。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国华通过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增持公司 1,600,000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陈国华直接持有公司 12,078,625 股,占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37.16%;陈国华通过元玺投资 间接持有亚光科技 2,059,542股股份,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 14,138,167股,合计持股比例43.50%。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系自愿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元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627,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9%。陈国华本次认购公司1,600,000股,股票发行完成后,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元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 17,227,480股,占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 53.0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亚光科技股票于2017年2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直接持有公司 10,478,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9,6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858,969股;陈国华通过元玺投 资间接持有亚光科技 2,059,542 股股份,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 12,538,167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41.79%。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 人元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627,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335,9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合计11,291,539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通过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增持公司 1,600,000股,占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4.92%,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合计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200,000股。 权益变动日期为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直接持有公司 12,078,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9,6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58,969股;陈国华通过元玺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 2,059,542股,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14,138,167 股,合计持股比例43.50%。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元玺投资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7,227,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0%,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4,735,9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491,539股。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元玺投资持有亚光科技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系陈国华以现金形式认购亚光科技发行的股份160 万股,认购价格为每股3.20元。公司与陈国华于2017年8月11日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公告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24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 温州经济技术开 公众公司名称 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 发区滨海园区滨 海三道4525号 股票简称 亚光科技 股票代码 870791 1、浙江省温州市 龙湾区永中街道 1、陈国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温州元玺股权投资 住所 2、温州市龙湾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中街道罗东南 街瑞福家园 6# 楼111号商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陈国华持股数量:10,478,625股,持股比例:34.93%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 5,148,855股,持股比例:17.16% 行股份比例 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股数量:15,627,480股,合计持股比例52.09% 陈国华持股变动数量:1,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4.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后: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陈国华持股数量:12,078,625股,持股比例:37.16%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比例 5,148,855股,间接持股比例:15.84% 陈国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股数量:17,227,480股,合计持股比例:53.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加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国华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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