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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暨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2017-10-25 22:22:26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7-1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 因筹划重 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7年 4月 26日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因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 4月26 日起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两部分。其中,重大资产出售系指公司向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出售所有的资产、负债,先锋弘业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交易对价,且前述拟转让的负债不包括截至评估基准日先锋新材向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和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圣泰戈”)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重大资产购买系指公司拟购买香港四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明投资”)51%的股权和宁波梵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帝贸易”)51%的股权,其中四明投资51%股权先锋新材拟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 本次交易完成后,四明投资和梵帝贸易均将成为先锋新材的控股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7年10月26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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