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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5 23:41:51 发布机构:永清环保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 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17-06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 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 举行。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亲自参与表决9名,其中董事长刘正军先生采用 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刘正军先生因公出差,由出席现场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出公司董事申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推选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成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刘正军、申晓东、袁定江(独立董事),其中刘正军先生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张玲(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冯延林,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张玲女士担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袁定江(独立董事)、洪源(独立董事)、刘正军,其中独立董事袁定江先生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洪源(独立董事)、张玲(独立董事)、申晓东,其中独立董事洪源先生担任召集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本议案中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提名均符合上述有关规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正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申晓东先生、冯延林先生、熊素勤女士、刘佳女士、孙一凡先生和陈炳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敏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熊素勤女士因工作分工,本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拟聘任陈炳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熊素勤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熊素勤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拟聘任熊建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邮 编:410330 电子邮箱:binghua.chen@yonker.com.cn(董事会秘书)、 jianwen.xiong@yonker.com.cn(证券事务代表) 电话/传真:0731-83285599/83285599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附后。) 六、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刘正军先生,汉族,1967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90年10月至1992 年7 月就职于湖南湘潭化纤厂动力分厂;1992年8月至1997年8月历任湘潭化 纤厂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湘潭三星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和广东东莞恒发纸品公司董事长;1998年2月起至今历任湖南晓清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永清集团的前身)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1月起任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2005年2月起任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正军先生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湖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湖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曾荣获“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两型社会建设杰出人物” 等荣誉称号。 截至公告日,刘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的股权,刘正军先生控制公司股份40,569.3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2.56%。 刘正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晓东先生,汉族,196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火电厂烟 气 脱硫工程后评估专家库专家。1982年8月至1999年1月任化工部长沙设计 研究院化工分院副院长;1999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改办主任;2004年1月加入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本公司第 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主管技术和日常经营管理。 截至公告日,申晓东先生持有公司470.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3%;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延林先生,汉族,195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 家注册化工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至1996年历任化工部长 沙设 计研究院设计员、主任工程师、化工分院院长、副总工程师;1999年至2002 年任 中国蓝星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4年任化工部长沙设计 研究院副 总工程师;2004 年加入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现作 为公司技术带头人,近十年来,带领技术团队获得环境工程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20项;主持省、市科技研发重大专项或重点项目6项;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成果奖7项。现分管监察、审计、风控和采购等工作。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冯延林先生持有公司45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佳女士,汉族,1979年10月出生,管理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03 年5月就职于广州市荣技南方环保工程公司;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广州 新东方学校行政助理;2004年8 月至2008年9月历任本公司董事长秘书、董 办主任、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部部长、董事会秘书;2008年9月至2011 年历任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任本公司财务 总监。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分管投资工作,兼任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衡阳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 截至公告日,刘佳女士持有公司1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与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仁和先生,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 师,湖南省大气污染控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石化设 计院项目经理、化工工程师;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2005年加入我公司担任设计经理,2009 年至今任公司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副总工程师,2015年起兼任公司环境修复事业部技术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仁和先生持有公司26.3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 峰女士,女,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法学硕士、MBA硕士(在读)。2009 年9 月-2011年11月先后担任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干、法务 主管、法务监察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先后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秘书、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及主任职务。现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长沙永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峰女士持有公司29.4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长沙永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 玲女士,1960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现任湖南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工商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产业金融研究院管理中心主任,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专家顾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顾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中国粮食协会企业信用评价专家顾问、亚太金 融协会会员,美国金融管理协会会员。曾任郴电国际和爱尔眼科独立董 事,2003 -2007担任湖南大学EMBA项目主任,先后在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 学、澳大利 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银行金融学院做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2002年作 为中国管理科学家代表团成员学术访问澳大利亚和新加坡。2011 年入选长沙市 “313计划”(2009-2011年国际高端人才引进)人选。主持国家、部、省级科研 课题多项,在《现代管理科学》、《财经研究》、《审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研究》、《预测》、《数理统计与管理》、《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等国家权威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主编并出版《财务管理》和《国际贸易单证与实务》教材。为研究生、EMBA、MBA、本科生和企业讲授《资本运营》、《公司理财》、《国际金融市场》、《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先后获得湖南大学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书质量优秀奖、EMBA 优秀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优秀论文指导老师等殊荣。作为高级咨询专家参与多项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公路和电厂项目的咨询与评价工作。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玲女士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定江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湖南 财 经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武汉大学EMBA。曾任珠海市农渔委主办会计、珠海 市财 政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业务主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现任袁隆 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决策委员会委员。 袁定江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 源先生,1981年出生,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8年博士 毕业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任湖南大学经贸学院财税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导师。 其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政策与制度研究、政府债务管理研究、财政金融 政策研究,并担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农业财政研究会副秘书长、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评审专家。2015-2016年与美国加州大学做访问学者;2016 年任上海弘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顾问;2017 年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建立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与华伦咨询有限公司PPP联合研究中心,并任研发部主任。其主持国家、部、省级科研课题多项,在《数量经济技 术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财贸经济》、《税务研究》等国家权威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洪源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刘正军先生、申晓东先生、冯延林先生、刘佳女士简历见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熊素勤女士,大学学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7年至2007年历任远大空调有限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秘书、管理学院班主任、接待信息中心部长,2008年-2017年任公司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拓展等工作。兼任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清爱能森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截至公告日,熊素勤女士持有公司16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一凡先生,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7年-1995年在湖南铁合 金厂先后从事车间电气技术、企业全面质量管理、贸易工作。1995年-2007年, 历任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江西地区总经理、湖南地区总经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2007年-2015年,历任大金空调副部长、特灵空调区域总监。2016年2月加入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孙一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炳华先生,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1月至2008年6月任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研究员;2008年7月至2010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权益部投资经理;2010年3月至2016年2月历任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行业主管、研究发展中心副总经理、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担任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公告日,陈炳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 敏女士,汉族,1978年12月生,管理学硕士(会计学专业),中国注 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4年1月-2007年4月先后担任三一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投资总部总账会计、财务科长;2007年4月-2008年5月担任长沙西 澳矿业有限公司财务 经理;2008年5月-2011年2月先后担任湖南永清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湖南永清水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今, 先后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永清环保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新余永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清爱能森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刘敏女士持有公司58.119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熊建文先生,1984年0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 年10月在省政府金融办资本营运服务中心任综合文秘,2012年11月加入本公司 证券部,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熊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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