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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毅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2017-11-09 19:21:33 发布机构:四川美丰 我要纠错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毅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董事会对李毅先生的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李毅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李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杨天均 冀延松 林枭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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