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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11-10 17:17:45 发布机构:先锋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 2017-11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63)自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7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8日、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5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15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 告》。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5日、2017 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7年 9 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变更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 示暨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26日起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20 号),要求公司在11月11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 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的问题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回复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为做好回复工作,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故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将于2017年11月17日前向深圳交易所提交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须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及相关部门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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