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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2017-11-10 19:20:39 发布机构:聚隆科技 我要纠错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任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自当选为公司董事起,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维稳预案”)中非独立董事应承担的责任,维稳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3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 动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原则上,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50%。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承诺人:曾柏林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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