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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0 21:58:15 发布机构:上海绿新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翥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11月10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8,274,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2967%。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8,27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296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8,274,72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葛晓奇、杨旭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顺灏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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