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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36:博敏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1-14 18:40:09 发布机构:博敏电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 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 《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相关人员,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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