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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4 18:46:34 发布机构:厦门信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7―6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5:00至2017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少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2,652,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16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2,649,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0.1638%; 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8,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00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22,163,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3%;反对486,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3%;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2017年11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122,649,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傅本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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