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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1-15 16:46:45 发布机构:新乡化纤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7-03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5:00 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白鹭宾馆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 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部分股东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381,256,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0.31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80,131,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0.2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24,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89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80,131,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49%;反 对1,124,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01,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4028%;反对1,124,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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