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111:北方稀土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仲裁结果公告  

2017-11-15 17:22:24 发布机构:北方稀土 我要纠错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公告编号:2017-052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仲裁结果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的控股股东 涉案的金额:货款本金6972.91万元,利息659.0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仲裁申请人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依据裁决结果,本次仲裁对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的影响,取决于仲裁被申请人能否按照裁决确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以及其对该项义务的履行程度。若被申请人能够如期履行该项义务,则将增加公司利润。公司将跟踪关注裁决结果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定期报告中予以体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仲裁申请人)送达的《包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包仲裁字第209号〕,其与辽宁恒德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磁业,仲裁被申请人)购销合同纠纷案已仲裁终结。现就本案裁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申请、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磁材公司本次仲裁申请、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公告编号:2017-052 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16-052)。 二、案件审理情况 包头仲裁委员会根据磁材公司与恒德磁业签订的7份《售货合同》 中的仲裁条款和磁材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于2016年11月2日依 法受理了该合同项下的争议仲裁案。包头仲裁委员会指定首席仲裁员、仲裁员组成了仲裁庭。 期间,恒德磁业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过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了(2017)内02民特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恒德磁业的申请。 仲裁庭于2017年8月14日开庭仲裁。磁材公司陈述了案情,并 对其提出的主张向仲裁庭提供了《售货合同》7份、《还款协议》、《确 认函》及《对账函》,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经一致确认无异议。恒德磁业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仲裁庭对磁材公司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均予以认可、予以�信。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期间,磁材公司与恒德磁业 签订了7份《售货合同》。合同同时约定,由磁材公司向恒德磁业提供 货物,恒德磁业依约给付货款。合同签订后,磁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恒德磁业未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合同期届满后,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确认函》及《对账函》,确认恒德磁业尚欠磁材公司货款69,729,069.76元。恒德磁业至今未付剩余货款。 三、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认为,磁材公司与恒德磁业签订的 7 份《售货合同》系双 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磁材公司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恒德磁业未按约付款,已构成违约,应向磁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公告编号:2017-052 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虽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但恒德磁业逾期付款确已给磁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对磁材公司要求恒德磁业支付拖欠的货款 69,729,069.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逾期付款利息应以69,729,069.76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6,590,850.01元。仲裁费按仲裁请求支持比例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恒德磁业向磁材公司支付货款69,729,069.76元; (二)恒德磁业支付磁材公司的利息损失6,590,850.01元; (三)仲裁受理费199,785元,处理费157,058元,共计356,843 元。由磁材公司承担10,705元,恒德磁业承担346,138元。 恒德磁业应于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即2017年10月30日) 15日内向磁材公司一次付清以上三项共计76,666,058元款项。恒德磁 业如未按照裁决确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磁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磁材公司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 坏账准备。依据裁决结果,本次仲裁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恒德磁业能否按照裁决确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以及其对该项义务的履行程度。若恒德磁业能够如期履行该项义务,则将增加公司利润。 公司将跟踪关注裁决结果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定期报告中予以体现。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北方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北方02 公告编号:2017-052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16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