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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7-11-15 17:56:41 发布机构:赛摩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电气 公告编号:2017-111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厉达先生、厉冉先生、王茜女士、王培元先生、毛宝弟先生、楚玉峰先生共6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乔吉海先生共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恳先生、高爱好先生、乔吉海先生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后,刘晓华先生、陈慧谷先生、朱学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厉达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79年2月至1984年3月在徐州利国铁矿职工大学 (大专制)任职教师;1984年4月至1988年4月在徐州衡器厂研究所历任设计 师、研究所副所长;1988年5月至1990年7月在徐州应用技术研究所任职称重 研究室室主任;1990年8月至1993年9月在海口三原称重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任 职副总经理;1993年10月至1996年11月在中美合资海口三原拉姆齐技术有限 公司任职总经理;1996年12月至2006年12月在中美合资江苏赛摩拉姆齐技术 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总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江苏赛摩集团 有限公司(系赛摩电气前身,以下简称“赛摩有限”)任职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1年10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总工 程师,全面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 在赛摩电气之外其他任何企业担任职务情况:江苏赛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科技”)执行董事、徐州赛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博咨询”)董事长、徐州赛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斯特”)董事长、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雄鹰”)董事、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晟”)董事、南京三埃工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董事、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摩”)监事、赛往云(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往云”)董事、江苏赛摩瑞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瑞”)董事。担任社会职务情况:自2006年7月至今,分别担任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衡器协会称重仪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 厉达先生、王茜女士及厉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与王茜女士是夫妻关系,厉冉先生是其子女,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厉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645,418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705,418股,另外通过赛摩科技、赛博咨询间接控制赛摩电气8.99%的股份, 三人合计控制赛摩电气56.51%的股权。厉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厉冉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3年毕业于英国LANCASTERUNIVERSITY,获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 英国ASTON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2005年至2009年在赛摩有限担任国际部 经理;2010年开始担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分管海外业务;2011年10月至今在 赛摩电气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在赛摩电气之外其他任何企业担任职务情况:赛斯特董事、合肥雄鹰董事、武汉博晟董事、南京三埃董事、上海赛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赛往云董事、赛摩瑞董事、重庆微配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厉达先生、王茜女士及厉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与王茜女士是夫妻关系,厉冉先生是其子女,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厉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236,000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705,418股,另外通过赛摩科技、赛博咨询间接控制赛摩电气8.99%的股份, 三人合计控制赛摩电气56.51%的股权。厉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茜女士: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师。1976年3月至1980年11月,任徐州利国铁矿建材厂财务科会计;1980 年11月至1990年3月,任江苏铝厂财务科主管会计;1990年3月至1993年11 月,任徐州铝加工厂副厂长;1993年11月至1997年4月,任海口三利铝业有 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徐州市三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利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 另外,王茜女士现任赛摩科技总经理,江苏三叶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宿迁三叶园林植物有限公司监事,徐州中润置地有限公司监事、三利铝业董事长、金信担保董事。 厉达先生、王茜女士及厉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先生与王茜女士是夫妻关系,厉冉先生是其子女,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王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24,000股,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705,418股,另外通过赛摩科技、赛博咨询间接控制赛摩电气8.99%的股份,三人合计控制赛摩电气56.51%的股权。王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培元先生: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毕业于徐州市技工学校;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任职于徐州制胶厂;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就读于徐州机械职工大学;1988年9月至1993年12月,任职于徐州缝纫机厂;1994年1月至1996年11月,历任海口三原拉姆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1996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赛摩拉姆齐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担任赛博咨询董事、赛斯特董事。 王培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茜女士系姐弟关系。截至本公告日,王培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培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毛宝弟先生:196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区域经济学博士。先后担任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高级分析师兼项目经理、大鹏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瑞银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和总经理,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瑞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信益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同瑞八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六家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及深圳市汇银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州万邦道路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益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通汇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担任赛摩有限董事;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 毛宝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银四号与汇银五号为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通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毛宝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毛宝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楚玉峰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在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担任秘书长,期间兼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在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担任理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 兼职情况:2010年11月至今担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机械分会秘书长职务;2015年10月至今担任机械工业食品机械标准化委员会 副主任职务;2010年6月至今担任中外食品与包装机械杂志社编委会主任职务。 楚玉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楚玉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 陈恳先生:195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学博士。1987年12月至1990年9月在四川大学机械系担任副教授,1990年9月至1995年2月在美国伊利诺伊斯和普渡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和博士后研究员,1995年2月至今在清华大学担任责任教授/智能机器人方向首席研究员、教育部国防学部委员,清华机械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清华天津高端装备院专业委员会主席和机器人所所长、清华航空先进制造装备及自动化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智能无人系统交叉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CIMS中心副主任;天津市国家级凤凰人才计划专家。 中国航空/宇航/自动化/标准化/电子等学会机器人专业委员或理事、清华大学机器人技术与产业协同创新联盟理事长、《机器人》杂志编委、教育部机械学科指导委员、国家外专局/JD装备/中航工业/GF科工委/多个省部与市等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科技专家委员、国家科技奖/中国机械工业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个省部市级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多届机器人与自动化及先进制造国际会议学术委员或主席。2016年10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七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陈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爱好先生: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2年7月至1993年4月在徐州食品公司任职主管会计;1993年4月至1998年12月在徐州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任职主任;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徐州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董事、副所长;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董事、副所长;2007年4月至今在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年7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高爱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高爱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乔吉海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江苏金汉都律师事务所主任,1994年5月至2002年12月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任徐州市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5月至今任江苏金汉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5月至今担任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3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四十七期(后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乔吉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乔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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