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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7-11-17 16:58:42 发布机构:宜通世纪 我要纠错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宜通世纪”)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开展战略性合作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次合作对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后续 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情况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与中国联通在北京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同意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围绕进一步提高各自信息化水平展开全面、深入的合作;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各自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且不违反已和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对方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相互承诺给予优惠和方便,以借助对方的客户关系和渠道资源扩展业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9135P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初 注册资本:13809167.78276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 电话业务(限 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 )、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不含石家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哈尔滨、江苏(不含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不含济南、青岛)、郑州、湖北(不含武汉)、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拉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是中国三大主导电信运营商之一,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技术先进、功能强大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移动网络业务、固定通信业务、国内、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和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通信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业务等。 中国联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八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二)合作内容 为有效利用协议双方的优势资源,充分发挥技术、产品和渠道等方面的互补效应,实现市场平台和产品技术相结合,进行产业延伸拓展,协议双方约定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资本合作 中国联通在相关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资本合作时,宜通世纪在物联网领域及其他领域与其他股东享有同等参与权利。 双方探讨共同发起中国联通物联网产业基金,围绕中国联通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壮大。 2、深化中国联通与宜通世纪现有物联网业务合作 (1)宜通世纪拥有Jasper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代理权以 及物联网使能平台AEP和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DMP。双方同意在现有的合作上进 一步强化物联网平台领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爱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宜通世纪全资孙公司,与CiscoJasper 平台合作,为中国联通提供了全球领先的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双方同意物联网管理平台合作在现有5年基础上延长至10年,并延伸现有的物联网连接管理平台为NB-IOT提供连接管理服务。 ②中国联通将宜通世纪作为物联网DMP、AEP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双方将围 绕DMP和AEP平台展开合作为相关行业领域提供专业化支撑服务。相关平台达成 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后,与中国联通物联网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 ③双方合作,共同打造具有中国联通自主知识产权的物联网平台及行业应用,为中国联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应用和服务。 (2)双方利用各自对物联网行业的客户和解决方案,在工业、医疗、车联网、农业、市政、民生、家居家电等多个行业联合成立销售和技术支持合作团队,共同做大做强中国联通物联网业务。 (3)双方共同推进物联网国内、国际标准制定和推广,双方探索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定制物联网操作系统、通信模组、行业终端相关标准,打造中国联通的物联网全产业链品牌。 (4)宜通世纪利用自身销售能力、解决方案能力,与中国联通开展联合营销,做大中国联通的物联网市场份额。 (5)宜通世纪依托其国际化物联网平台,协助中国联通物联网国际化进程和业务发展。 (6)双方建立物联网领域人才和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建立联合研究机构,探索在物联网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领域合作研发,联合技术攻关,联合申请科研项目。 (7)双方积极探讨物联网(核心网、无线网)的BOT等创新合作模式。 (8)双方积极推进在物联网网络质量分析和用户使用感知分析等方面开展合作。 3、在智慧医疗领域的合作 双方开展在智慧医疗领域的合作,共同完善卫生专网建设。开拓社区、家庭端健康医疗服务,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多场景的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全国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立新型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共同建立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系统,按照数据采集情况,通过数据生产,配合卫生系统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家庭医生服务、远程医疗等服务。 4、深化网络运维、优化、配套设备合作 (1)双方在天线领域继续深化合作。 (2)双方在网络建设、优化、运维和信令分析系统继续深化合作。 (3)双方共同推动BOT合作模式的试点。 5、基础通信服务合作 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原则上宜通世纪使用的基础通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IDC、国内国际专线电路、互联网接入专线、固定和移动电话)应优先使用中国联通提供的服务,并在现有份额基础上增加中国联通所提供的服务的份额;中国联通为上述通信服务在资费政策上给予宜通世纪不低于同等业务规模其他客户的优惠。 (三)合作方式与推进机制 双方以本协议精神为原则,进一步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双方高层会议以确定合作的方针,协调重大事项共同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进程,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双方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推进后续具 体业务合作落地,并自行选择适当的法律实体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 (四)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双方承诺并保证,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给予对方优先资源及政策,保证双方共同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由于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对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但对公司长期收益有积极推动作用。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与中国联通战略合作协议的达成,将促使双方在通信服务、产品提供、资源共享等领域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后续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披露本协议涉及事项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新华通讯社广西分社 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8月6日 正常履行中 2 新华通讯社广西分社 广西智慧医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8月6日 正常履行中 3 新华通讯社湖南分社 湖南新华医疗视讯网合作协议 2016年5月26日 正常履行中 3、未来三个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的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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