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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7-11-17 17:16:18 发布机构:金达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17-08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50,839,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和相关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 2011年11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1-08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年6月4日,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连同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2-027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年5月31日,公司、金达威药业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3-021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对应募集资金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230131 ARA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10808 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362603 DHA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66586 超募资金(含软胶囊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132457 ARA项目发酵部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256536 DHA项目发酵部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36330 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应付未付的工程维护款及质保金余额 4,537,361.37元转入公司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含利息收入)2,206,826.16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金达威药业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第二部分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7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481,927股,每股发行价格 16.60元(人 民币,下同),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1,999,98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82,399.82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617,588.3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集中管理。 2016年9月29日及2016年10月9日,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091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 4100024019200146435 购买美国Vitatech公司主要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52000680011609060256营性资产项目、补充收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92902138710518 Vitatech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09172766089 持续运营所需流动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保荐人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含利息收入)100,293.0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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