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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8-15 22:53:27 发布机构:欣泰电气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117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自复牌以来,换手率较高、成交金额较大,公司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 6、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近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关于更换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近期兴业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号),撤销二人证券从业资格,二人不再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兴业证券现委派刘智、魏韶巍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二人简历附后。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智先生、魏韶巍先生。持续督导期截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一刘智先生简历 附件二魏韶巍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刘智先生简历 刘智,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或参与了鼎汉技术IPO、恒顺电气IPO、常山药业IPO、先导智能IPO、龙净环保再融资、龙溪股份再融资、新疆城建配股项目、国金证券再融资等项目。 附件二 魏韶巍先生简历 魏韶巍,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 从业以来,曾参加或负责永太科技IPO、新莱应材IPO、欣泰电气IPO、先导智能IPO、新疆城建配股、中国武夷配股、法尔胜并购重组等项目,并参与完成了多家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财务顾问工作。曾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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