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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达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授信进行资产抵押的公告  

2017-11-20 17:15:09 发布机构:炜达科技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7723 证券简称:炜达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授信进行资产抵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授信及资产抵押情况概述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20.00万元,期限为5年。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拟以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2座 7层07、08号 的自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该笔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 保。 二、会议表决情况 2017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贺万理女士(目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5%)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新增议案内容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资产抵押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公告编号:2017-031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20.00万元,期限5年。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协商,公司提供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2号帝景国际商务中心2座7层07、08号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实际控制人杨少伟先生提供名下位于惠州市的2处房产、贺万理女土提供名下于惠州市的5处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股东贺万理持有公司15%的股份,公司201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11月28日,故提案人资格、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该提案具有明确议案内容和具体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向银行借款及资产抵押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以自有的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是合理利用公司资产的行为,符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17-031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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