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448 证券简称:
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7-05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 )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上市以来已连续七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请期限已满,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拟不再聘任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以来对公司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结合2017年经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次更换公司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拥有5000多名专业人士,2010年12月经财政部、证监会批准,获准成为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熟悉公司行业,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换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决定表示理解。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了解、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2)此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