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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11-21 17:30:48 发布机构:元隆雅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36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72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中 首次授予124.53万股,预留26.19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骨干。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价格为:21.50元/股; 3、授予数量及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24.53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536万股的1.65%,向111名激励对象进行 授予,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 利润增长不低于40%。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 S≥90 90> 80>S≥70 (S) S≥80 S<7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向京 副总经理 20 16.06% 0.27% 中层管理人员(15人) 43.4 34.85% 0.58%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95 61.13 49.09% 0.81% 人) 合计 124.53 100% 1.65%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2017年9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1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了《北京元 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386号, 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11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7 年11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26,773,950.00元,其中: 股本1,245,300.00元,资本公积25,528,65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 至2017年11月10日,变更后的累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605,300.00元,股 本为人民币76,605,300.00元。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24日。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增减(万股) 本次变动后(万股)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5,652 75% 124.53 - 5,776.53 75.41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884 25% - - 1,884 24.59 件流通股 三、股份 7,536 100% 124.53 - 7,660.53 100.00 总数 六、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7,660.53万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56元。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36万股增加至7,660.53万股,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118.6678万股,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元隆雅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400万股,合计持有本公司4,518.66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59.9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震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变,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变化至58.9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向京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公司股票2017年6月6日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京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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