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17-120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投集团”)通
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能投集团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146);并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 、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157;2017-040)。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能
投集团计划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
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累
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
总股本的 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云南能投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增持公司 10,303,888 股股份,增持比例 1.85%,增持金额约 17,297.34 万元,
增持均价 16.79 元/股。具体如下: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股数
(股)
增持均价
(元/股)
增持比例
云南能投
集团
集中竞价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
2,770,800 17.66 0.50%
云南能投
集团
集中竞价 2016 年 12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
3,607,588 16.80 0.65%
云南能投
集团
集中竞价 2017 年 1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1 月 20
日
2,325,500 16.92 0.42%
云南能投
集团
集中竞价 2017 年 4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1,300,000 15.45 0.23%
云南能投
集团
集中竞价 2017 年 5 月 12 日
300,000 13.37 0.05%
合计 ― ― 10,303,888 16.79 1.85%
本次增持前,云南能投集团持有公司 186,627,13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3.43%;本次增持后,云南能投集团持有公司 196,931,0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35.27%。(注:百分比差额为四舍五入导致)。
五、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云南能投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未在敏感期买卖公司
股票。
六、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云南能投集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
(昆明)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云南能投集团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云南能投集团承诺:云南能投集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刘 婷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云南能投集团具有实
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
出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