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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4:汉商集团: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11-23 16:26:47 发布机构:汉商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1 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要约收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14日。按照本 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10日、1月 11日和1月12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41,简称为“汉商收购”。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了《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阳区国资办”、“收购人”)自2017年1月16日起要约收购公司8,738,800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汉商集团,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汉阳区国资办以外汉商集团其他股东所持的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被收购公司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 汉商集团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 600774 被收购股份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8,738,800股 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01% 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要约价格 22.50元/股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旨在提高汉阳区国资办的持股比例,巩固国有控股地位,不以终止汉商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前,汉阳区国资办直接持有汉商集团30%的股权,未通过其他方式间接持有汉商集团的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汉阳区国资办最多持有汉商集团35.01%的股权,汉商集团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8年1月14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10日、1月11日和1月12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41 2、申报价格:22.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份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汉商集团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汉商集团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回。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预受要约的变更 收购要约有效期间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汉商集团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收购要约有效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8,738,800股,则汉阳区国资办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8,738,800股时,汉阳区国资办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汉阳区国资办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8,738,8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手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方式通知登记结算公司资金交收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收购要约期满次一交易日,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收购人将在收购要约期满的三个工作日内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要约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的汉商集团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汉商集团股票停牌期间,汉商集团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2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22日,预受要约的账户总数为111户,股份总数为523,219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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