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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场:关于签订相关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7-11-23 21:22:01 发布机构:东方市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市场 公告编号:2017-116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相关独立财务顾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2017年5月22日,公司分别与东吴证券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与海通证券签订《独立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东吴证券签订《 之补 充协议》、与海通证券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经协商,本次重组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服务费合计人民币4,800万元。 2、东吴证券的独立董事金德环先生于2017年5月21日前同时兼任公司的 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相关独立财务顾 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苏州 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7720519P;经营范围:证 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947,670.17万元, 净资产2,048,921.9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64,522.60万元,净利润 151,784.57万元。 截止2017年9月30日,东吴证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084,879.75万元, 净资产2,084,731.22万元,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20,172.45万元,净利 润80,727.33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东吴证券的独立董事金德环先生于2017年5月21日前 同时兼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目前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1,150,170.00万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21X6;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海通证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东吴证券、海通证券作为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服务费合计4,800万元,是根据行业收费水平、本次重组方案以及相关工作量、现场人员的投入等确定,有关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与东吴证券签订《 之补 充协议》、与海通证券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聘请东吴证券、海通证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海通证券接受聘任,为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2、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服务费合计人民币4,800万元(包含增值税)。 3、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付费用,本次交易如终止,则无需支付终止交易日之后的费用。 4、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本次重组所需,收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将为公司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本次交易金额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完成情况及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所属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吴证券及其附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东吴证券签订的《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之补充协议》; 4、公司与海通证券签订的《独立财务顾问框架协议》、《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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