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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N: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03 00:12:12 发布机构:恒顺众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N 公告编号:2016-080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通字201568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文件。 如果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咨询方式:电话0532-68004136。联系人:赵子明。 咨询地点: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恒顺众�N集团。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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