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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控股:重大诉讼公告  

2017-11-24 19:00:28 发布机构:民生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7-43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基本情况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下午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公司作为原告起诉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1号 被告:青岛裕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中山路157号 (二)受理机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有关诉讼起因 1997年5月1日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名称变更之前,本公司前身)与被告签订《裕泰大厦售楼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其中约定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被告订购裕泰大厦1-9层商业用房,面积为1-7层7739.42平方米,8-9层3132.92平方米。售楼单价为1-7层8900元/每平方米,8-9层8500元/每平方米,按照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三期付总房款90%,房屋交付使用时支付8%,余2%为维修保证金交付使用满一年时支付。还约定因9层局部楼板垫高30公分,总价降价90万元。即,合同的总价款为94610658元。 另约定,被告于1997年12月18日或之前将乙方所购之物业交付乙方使用。被告如未能按合同书规定日期交付物业予乙方使用,甲方应每日按已交款的万分之五补偿乙方损失。 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时至今日,虽经原告历年催促,合同约定之房屋仍未能竣工交付原告。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51401132元 (2014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计1096天,每日按已支付购房款93797687元的万分之五计算)。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所以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尚需根据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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