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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6:香梨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1-28 17:35:18 发布机构:香梨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香梨股份 公告编号:2017-36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自治区国有独资、全资或控股公司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二、在原《公司章程》第九条后增加一条:公司根据《党章》及《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后增加一条: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四、增加第八章,内容如下: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党章》、《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新疆 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5人设置;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检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相应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公司章程》中引用的前文条款序号相应更新。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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