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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众�N: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孙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2017-11-28 17:57:40 发布机构:恒顺众昇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恒顺众�N 公告编号:2017-050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全资孙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 [2015]20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海外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香港全资孙公司拟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等值)债券。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H&SHU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HONG KONG LTD. 恒顺(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香港,公司全资孙公司); 2、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亿美元,具体金额根据市场状况确定;3、债券类型:高级无抵押定息债券; 4、发行方式:根据S规则(Regulation S)在中国境外公开募集发行; 5、发行期限:3年期; 6、发行币种:美元; 7、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付息方式: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9、资金用途:用于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项目投资及补充公司项目流动资金;10、增信措施:本公司及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发行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维好协议;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境外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本次境外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条件及条款、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担保契据、信托协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本次境外债券的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授权总裁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与本次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境外发行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市恒顺众�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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