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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1:宏达股份关于重大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2017-11-28 18:12:41 发布机构:宏达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民事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受理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第二被告) 公司涉及的诉讼金额:四原告请求判令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宏达股份”或“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人民币496342200元后,向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违法获 得的利润人民币1074102155.4元及计算至前述资金返还完毕之日的银行同期流 动资金贷款利息(截至2016年7月31日,宏达股份应返还利润本金和利息合计 人民币1620733822元);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及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9515771.90元,保全费5000元,律 师费4934150.5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2017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对上述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后,公司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云民初95号)的一审判决,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该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一审判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4日、10月10日和10月11日在指定媒 体披露的《宏达股份涉及诉讼公告》(临2017-005)、《宏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一 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17-057)、《宏达股份关于就重大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上 诉的公告》(临2017-05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2017)最高法民终915号。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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